| 劳动管理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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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2-03-13 15:02 |
劳动管理由卢旺达社会保险基金会主管。
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分两部分:一是养老金,用于:退休、无工作能力、死亡等情况;二是职业伤害,用于:工作时受伤害或出事故,因工作环境造成的职业病。
劳动管理主要分雇主及雇员的义务,现简介如下:
雇主的主要义务:A、在雇员开始工作8天内向卢社会保险基金会注册并填表1,主要包括雇主姓名、地址、开业理由、注册号码等。如雇主有独立核算的其它机构,应分别申报。B、雇主为雇员申领表格2,向社会保险基金会申报,包括雇员姓名、地址、年龄、家庭情况及雇佣情况等。C、雇主每个季节申报雇员人数及其工资,如有在本年终止的雇员也应通知。D、交纳款项。雇主有义务交纳所有款项,包括雇员毛收入的3%作为养老金和2%的职业伤害金、雇员交纳毛收入的3%作为养老金。E、职业伤害申请。如有雇员因工受伤害,雇主须在48小时内申报。
社会保险基金会有权实施检查企业情况,雇主应予以配合。 |